根据《1979年移民法》第37(5) 条规定:获准在泰王国暂时居留的外国人如果在泰王国停留超过90天,该外国人有义务每90天向移民局工作人员通报一次居住情况。如果任何地方设有移民局,则需要通报该地方办事处的移民局官员。

90天报到所需材料
- 90天报到预约通知
- 护照首页复印件
- 最新签证页复印件
- 工作许可证复印件
- 雇主文件副本
90天报到可以提前或延后多少天?
可以在截止日期起之前15 天或之后7天通报其住址
未按时进行90天报告的处罚
任何停留超过90天没有通报或晚于指定时间通报其住所的外国人,必须亲自通报并缴纳2000泰铢的罚款。如果外国人超过90天未通报的情况离开泰王国时须缴纳 5,000 泰铢的罚款。返回时,在所有情况下都重新开始计算 90 天。根据《移民法》第 76 条的规定如果外国人因未提交停留超过 90 天的报告而被捕,将被罚款5000 泰铢并附加每天不超过 200 泰铢的罚款。
外国人可以进行90天报到的方法
- 外国人自行报到
- 外国人委托他人提交报到
- 外国人可以通过挂号信提交报到
- 外国人通过在线系统进行报到
注意
如果外国人出境再次返回泰王国时,在所有情况下都重新开始计算 90 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