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什么外籍劳工需要住址申报?

根据 1979 年移民法第 38 条规定,“房屋所有者、户主、房东或酒店经理接待合法在泰国临时居住的外国人,必须在外国人抵达后 24 小时内通知当地移民局。” 如果相关房屋或酒店所在省或地区没有移民办公室,则通知当地警察局。

外籍劳工住址申报所需文件

  • 外籍劳工的护照首页和签证页复印件
  • TM.6
  • 个人雇主
    • 身份证复印件
    • 户口簿复印件
  • 公司雇主
    • 公司证书
    • 董事身份证复印件

没有进行住址申报将受到的法律处罚

根据《1979 年移民法》第 77 条规定,罚款范围为 2,000 泰铢至 10,000 泰铢不等。任何不遵守第 38 条的人将被处以不超过 2,000 泰铢的罚款。是酒店,罚款2000-10000泰铢。

外籍劳工的住址该如何申报

移民局确定了提供服务的形式和方法,以便请求服务的人可以选择适当的操作方法如下。

  • 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前来申报
  • 指派其他人携带文件申报
  • 通过挂号信
  • 通过线上系统申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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