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什么外籍劳工需要住址申报?
根据 1979 年移民法第 38 条规定,“房屋所有者、户主、房东或酒店经理接待合法在泰国临时居住的外国人,必须在外国人抵达后 24 小时内通知当地移民局。” 如果相关房屋或酒店所在省或地区没有移民办公室,则通知当地警察局。
外籍劳工住址申报所需文件
- 外籍劳工的护照首页和签证页复印件
- TM.6
- 个人雇主
- 身份证复印件
- 户口簿复印件
- 公司雇主
- 公司证书
- 董事身份证复印件
没有进行住址申报将受到的法律处罚
根据《1979 年移民法》第 77 条规定,罚款范围为 2,000 泰铢至 10,000 泰铢不等。任何不遵守第 38 条的人将被处以不超过 2,000 泰铢的罚款。是酒店,罚款2000-10000泰铢。
外籍劳工的住址该如何申报
移民局确定了提供服务的形式和方法,以便请求服务的人可以选择适当的操作方法如下。
- 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前来申报
- 指派其他人携带文件申报
- 通过挂号信
- 通过线上系统申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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